7月23日,央企信用保障基金正式成立。歷時近2年的前期工作,兼具“應急”和“增信”功能的千億元級央企信用保障基金正式落地,央企債券兌付保障得以進一步增強。據了解,央企信用保障基金由中國國新聯合31家中央企業共同出資發起設立,總規模1000億元,首期規模100億元。
數據顯示,2019年我國債券市場總規模超過95萬億元,位居全球第二,全年發行各類債券41萬億元。央企是我國債券市場重要參與者,目前境內各類債券余額達5.4萬億元。有業內人士表示,作為國民經濟的頂梁柱、壓艙石,中央企業發行的債券是我國債券市場的重要標桿,一旦發生風險或違約,將嚴重影響境內外投資者信心,影響金融市場穩定和經濟安全。
當前,外部形勢嚴峻復雜、不確定性因素增加,新冠肺炎疫情沖擊前所未有?,F在,中央企業債券兌付風險總體可控、在控。在央企確保自身穩健發展的同時,有必要加強戰略研判和前瞻布局,從更大層面進一步做好守底線、防風險工作。
國務院國資委副主任袁野表示,通過設立央企信用保障基金,建立常態化、規范化、市場化央企債券兌付風險化解機制,有利于進一步鞏固央企資金鏈,在非常時期牢牢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風險的底線,是主動作為、防范化解央企債券兌付風險的先手和實招,對于增強中央企業抗風險能力具有重要作用。同時,實現央企信用疊加和放大,進一步增強資本市場對央企的信心,支持中央企業在國內債券市場融資,降低融資成本,為中央企業帶頭實現恢復性增長,加快推進布局優化和結構調整提供有力支撐。
從以往中國鐵物等少數企業債券違約風險處置情況看,單純依靠企業自身和監管部門來處置,代價高、難度大、耗時長、對資本市場影響大。通過借鑒證券、保險、信托等行業通行的經驗做法,成立央企信用保障基金,建立債券兌付風險化解機制,是實現央企同舟共濟的重要保障。
對于未來如何用好央企信用保障基金,國務院國資委提出了明確要求。
首先,基金要按照“有限救助、應急保障、風險可控、市場運作”原則運行管理,明確救助條件、救助方式、償付責任,建立市場約束機制,落實發債企業主體違約責任,防止過于依賴臨時救助機制,確保資金安全。
其次,對在境內公開發行債券、公司治理良好、產品有市場、發展有前景的央企,因臨時性資金周轉困難等原因暫時無法履行債券到期兌付義務的,可給予有期限有償使用的臨時性資金救助。
再次,對于弄虛作假、欺詐發行的違法違規行為或自身缺乏造血能力、無效低效占用資源的“僵尸企業”,原則上不予救助。